
2026年3月24日,澳洲與歐盟正式宣布完成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談判。
文:黃溢能、郭雄懿
澳洲與歐盟於2026年3月24日宣布完成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談判,為歷時八年的經貿磋商與戰略對話劃上階段性句號。若從更宏觀的亞太區域經濟架構觀察,這項協定不僅是雙邊經貿突破,更是當前「亞太大型區域主義」(Asia-Pacific mega-regionalism),為跨大西洋與印太兩大經濟圈的經貿往來搭建新的橋樑。
當前亞太地區的貿易佔全球GDP約四成,是全球最具動能的經濟區域之一。區內經貿整合呈現多軌並行格局:一方面有高標準、寬領域為導向的《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重點覆蓋數字貿易、服務開放等議題;另一方面則有由東盟為中心、涵蓋中國在內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作為全球規模最大的自貿協定,其核心價值在於同一區域產地規則、大幅降低關稅壁壘,並推動區域供應鏈深度協同。澳洲同時參與兩大框架,本身已成為連接不同經濟體的重要節點,而澳歐協定的完成,則進一步推動歐洲進入這一區域經貿網絡之中。
從制度設計層面看,CPTPP與RCEP代表了不同的經貿整合路徑。CPTPP強調數據自由流動,其規範深度有潛力成為未來全球貿易的基準。RCEP則以整合既有「東盟+1」協定為核心,重點在於統一原產地規則、降低關稅壁壘、促進區域供應鏈協同與簡化「麵條碗效應」(noodle bowl syndrome)。兩者互動之下,亞太區域正逐步形成由「市場開放」邁向「規則競合」的新格局。
在此背景下,澳歐自由貿易協定的戰略意義更加清晰。對歐盟而言,印太大型區域主義的快速發展能有貿易轉移和影響力相對下降的風險。雖然過往研究顯示,大型區域協定對非成員的直接貿易衝擊有限,但長遠而言,若區內逐步形成以CPTPP為標準的高規則體系,歐盟若缺席制度制定,將難以適應新規範。因此,透過與澳洲締結協定,歐盟既可減輕亞太大型協定可能造成的邊緣化風險,也能重新鞏固其在區域中的經濟存在。
對澳洲而言,其挑戰在於如何在CPTPP、RCEP與歐盟體系之間維持規則一致性與制度協調。澳歐協定在服務貿易、數位貿易、競爭政策、國有事業規範等領域基本採用了與CPTPP相當的高標準,這有助於形成跨大西洋與印太之間的制度趨同,降低企業在不同市場的合规成本。若能同時兼顧RCEP成員的實務運作,則可在高規則與包容性之間尋找平衡點,減少全球經貿規則的碎片化。
另外,原產地規則(RULES OF ORIGIN (ROO))與服務業「利益否認」(Denial of Benefits)安排,將是澳歐協定影響區域治理的重要環節。若設計得當,可減輕亞太區內協定重疊所造成的流動阻塞,促進供應鏈在亞太與歐洲之間更靈活流動。反之,若規則過於分歧,則可能加劇企業在不同協定之間「擇優適用」的合規成本。
從更長遠角度看,CPTPP與RCEP均被視為通往亞太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rea of the Asia-Pacific (FTAAP))的潛在路徑。澳洲同時參與兩者,再加上與歐盟締結協定,實際上正在構築一個橫跨亞太與歐洲的制度網絡。這種跨區域規則對接表明,全球經貿秩序正由以單一多邊機制為核心,轉向由多個高標準協定互相滲透、逐步收斂的新型治理模式。
對香港而言,這種多層次制度並行既是挑戰亦是機遇。雖然香港尚未加入RCEP或CPTPP,但作為中國的國際金融與專業服務中心,香港深度嵌入RCEP區內供應鏈與資本流動體系。當企業需要在RCEP框架下整合生產,再銜接CPTPP或歐盟市場規則時,對融資、結算、合規、數據治理與ESG披露的專業服務需求將顯著提升。香港若能熟悉不同協定在數碼貿易、投資保障、國企規範與服務開放方面的差異,便可在制度交匯點上發揮「超級聯繫人」與「規則轉譯者」角色。
全球經濟正由「關稅時代」走向「規則時代」。RCEP穩固亞太供應鏈基礎,CPTPP塑造高標準治理範式,而澳歐協定則把歐洲納入這一制度網絡,形成跨區域規則對接的新階段。在此格局下,關鍵不僅是市場准入,更是規則協調與制度相容。誰能在不同協定之間建立連通性,誰就能在新一輪全球經貿重組中掌握主動權。
黃溢能博士為嶺南大學STEAM教育及研究中心助理總監
郭雄懿為嶺南大學潘蘇通滬港經濟政策研究所助理研究主任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圖:美聯社
參考資料:
1.Australian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 (2026). Australia-European Union Free Trade Agreement. https://www.dfat.gov.au/trade/agreements/not-yet-in-force/aeufta
2.European Commission. (2026, March 24). The EU-Australia trade agreement. https://commission.europa.eu/topics/trade/eu-australia-trade-agreement_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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