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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林的刑期有待公布。圖:星島

【橙訊】華潤集團前董事長、黨委書記宋林,今日因涉及貪污受賄到廣州法院受審,承認侵吞公共財物及受賄等罪行,涉案金額超過3,300萬元人幣(下同),法院將擇日宣判。

案件在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公開審理,案情指宋林在2004年至2013年期間,利用擔任華潤創業有限公司總經理、華潤集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領取認股權名義和在下屬公司報銷個人費用等方式,侵吞公共財物,金額約974萬元。

另外,在2005年至2012年間,宋林涉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金彙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王宏琨等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合作、獎金審批、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收受賄款約2,336萬元人民幣。檢察機關在庭上出示相關證據,宋林作最後陳述時,當庭認罪。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編輯 | Alan 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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