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華波前年由新加坡遣送回中國。圖:星島
【橙訊】中國「百人紅色通緝令」2號通緝犯、前江西鄱陽縣財政局經建股股長李華波,涉貪污及侵吞9400萬元人民幣公款,之後潛逃新加坡4年,至前年被遣返。江西上饒市中級法院今日一審判處李華波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0年,李華波在擔任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通過製作假帳單、設立空殼公司等手法挪用鄱陽縣財政專項資金,共侵吞公款9400萬元人民幣。
李華波在案中屬主犯,負責策劃和指揮,依法應當負主要責任。李華波在新加坡服刑期間,自願回國投案,並如實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編輯 | 江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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