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訊】民建聯成員葉俊遠在個人社交網facebook上載一幅相,指屯門法院倒掛國旗。
葉俊遠發文批評:「『可恥』屯門法院倒掛國旗,連法院也帶頭侮辱國旗,難怪昨天侮辱國旗案,偏離案例,判得那麼輕! 」
他其後於9時05分又補充:「經本人向屯門法院投訴後,職員已重新正確地懸掛國旗。」
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責編:CK
編輯 | Stephy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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