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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及周庭(右)。圖:星島

【橙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成員周庭涉嫌參與6月21日圍警總事件,今晨被捕;隨後連同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一同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與周再被加控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即日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惟林朗彥因於本年8月28日已離港,故今未有到庭。黃與周獲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外出,但要守宵禁令,案件押後至11月8日再訊。

首被告為22歲黃之鋒,次被告為25歲林朗彥,第三被告為22歲周庭,同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3人於本年6月21日在夏愨道,非法煽惑夏愨道的在場人士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單獨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於6月21日在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代表黃之鋒的大律師譚俊傑指,黃之鋒於9月3日至5日須到台灣參與研討會,9月8日至22日則到德國柏林發表演說後,再到美國紐約接受雜誌訪問。而代表周庭的律師文浩正亦指,周庭於9月12日到23日亦須前往美國紐約參與會議,二人遂要求在上述時間內離港,獲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至於次被告林朗彥因在不知自己被落案檢控而於早前已離港,現先被落案再拘捕。

黃之鋒獲保釋後在法院外表示,對被捕早有心理準備,指他與周庭未受嚴峻及差劣對待,又指拘捕不能平息民憤,港人只會更堅定,重申要求港府回應五大訴求。

責編:CK Li

編輯 | 孫紹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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