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訊】言行出位的網絡紅人「劉馬車」,今年初在天水圍銀座廣場跳舞時,遭醉酒男途人嘲笑,雙方初則口角繼而動武,兩人均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陳姓男途人獲准簽保守行為了事。劉則否認控罪受審,今日在屯門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3000元。
23歲被告劉駿軒(劉馬車的原名),被控於今年1月5日在天水圍銀座廣場附近公眾地方參與非法打鬥。
裁判官裁決指,男途人陳耀東事發時能認出被告,能在庭上講述案發經過,對於沒有有印象之事會承認不記得,屬誠實可靠之證人。裁判官認為陳非如辯方大律師所言,不能肯定自己屬施襲者或是被襲者。
而陳及劉作供時均指打鬥時被人騎著暴打,然而陳額頭受傷,若然他位於上方拳打劉,劉位於下位不可能咬至陳額頭流血。而劉供稱,陳對其面部揮拳30至40秒,若然屬實,劉亦不能亦不必貼近對方面部,再咬其額頭。裁判官裁定當時劉的確騎在陳的上方,是佔有優勢者。
劉聲稱被打頭部,惟其傷勢與證供並不吻合。劉又指陳到洗手間洗傷口後,再度被激發怒意,被友人制止後停手,但裁判官不理解何以最初友人未能制止陳,第二次怒氣更盛時卻可將他拉走。劉更指對方辱罵自己「跳舞跳得咁X,唔好留喺度獻世啦,返屋企啦!」、「你做得Youtuber,拍片放得上網就預咗畀人X」,裁判官認為劉作供有誇大之嫌,並不可信。
而劉又指陳當時手持酒樽,爛醉如泥搖搖晃晃地走前,令他感到生命受到威脅而出手,僅屬自衛。裁判官引述證供,事發時酒樽已被人取走,陳並無用樽攻擊劉,沒有合法的自衛必要。
辯方求情時透露劉過去有3項不類同案底,但不過是「網上亂噏嘢」。再者,本案是出於男途人挑釁在先而導致,劉亦有傷在身,希望可以判以罰款方式處理。
責編:C K Li
編輯 | 江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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