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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星島

【橙訊】高院早前裁定透過申請建屋牌照興建丁屋,屬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惟根據現行政策,只有新界認可鄉村的男性原居民擁有丁權,原有鄉村的卻沒有。元朗十八鄉一名居民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現時丁屋政策剝奪新界原有鄉村原居民權益,要求法庭裁定原有鄉村原居民都擁有丁權。

根據現行小型屋宇政策,年滿18歲、父系源自1898年時為新界認可鄉村居民的男性原居村民,可一生一次向地政總署申請,在其所屬鄉村內的合適土地上,建造一所最多3層高、每層面積700呎的小型屋宇自住。

今次覆核的申請人為家住元朗舊墟的譚瑋鋒,答辯人為地政總署署長陳松青。無律師代表的譚認為,地政總署將新界原居民分為原有鄉村和認可鄉村,但只允許認可鄉村男原居民申建丁屋,是以行政手段剝奪新界原有鄉村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

責編:李仕奇

編輯 | 江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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