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下午會見傳媒時表示,中央向特區政府發出公函,支持港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並要求港府提交報告,交代禁止「民族黨」運作過程、事實根據等。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行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接受《橙新聞》訪問時表示,公函反映中央高度重視事件,體現出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與港府高度自治權的有機結合。
馬恩國表示,由於「民族黨」事件與國家安全有關,中央首次發出公函支持港府禁止其運作,釋放出中央高度重視事件的信息。他續稱,由於事關中央地區關係,中央認為這不只是香港的內部事務,會督促港府處理國家安全事件,「以為中央不會理會事件的說法是錯的」。
至於中央要求港府提交報告,馬恩國認為中央是根據《基本法》第48條(八),即「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向特區政府發出行政指令,體現出中央對港的全面管治權。
而港府根據《社團條例》作出行政決定,禁止「民族黨」運作,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駁回其上訴,馬恩國認為體現出香港高度自治權,因此中央要求提交報告是全面管治權與高度自治權的有機結合。
責編:江純力
編輯 | CK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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