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訊】近來有個別海外司法管轄區,將消遣用大麻合法化。海關今日特別提醒市民,大麻在香港屬受管制的危險藥物,非法進口大麻或含有受管制大麻素(例如四氫大麻酚)的產品,屬刑事罪行。
海關發言人表示,大麻及大麻植物含有的主要大麻素四氫大麻酚,屬《危險藥物條例》(香港法例第134章)管制的危險藥物。任何含有大麻或四氫大麻酚的產品(包括食品和飲料)亦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
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非法進口入香港、從香港出口、獲取、供應、製造、經營或處理危險藥物,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非法管有,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元。
責編:李仕奇
編輯 | 孫紹豪
編輯推薦
優才計劃|孫玉菡:過去5年有42名退役或現役運動員獲批來港 包括奧運獎牌得主
運輸署擬減少的士筆試乙路線試題數量 陳美寶:現有科技已能提供協助
當局擬今年內公布非遺傳承人認定機制 會參考內地和澳門做法
房委會:今日收回精進建築三個項目 正安排其他承建商接手
水務署智能水管覆蓋80%供水網絡 甯漢豪:水管滲漏率降至13.4%
人才辦總監劉鎮漢重返旅發局 8.4接任總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