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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指,大麻在香港屬受管制的危險藥物。圖:星島

【橙訊】近來有個別海外司法管轄區,將消遣用大麻合法化。海關今日特別提醒市民,大麻在香港屬受管制的危險藥物,非法進口大麻或含有受管制大麻素(例如四氫大麻酚)的產品,屬刑事罪行。

海關發言人表示,大麻及大麻植物含有的主要大麻素四氫大麻酚,屬《危險藥物條例》(香港法例第134章)管制的危險藥物。任何含有大麻或四氫大麻酚的產品(包括食品和飲料)亦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

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非法進口入香港、從香港出口、獲取、供應、製造、經營或處理危險藥物,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非法管有,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元。

責編:李仕奇

編輯 | 孫紹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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