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訊】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與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在2015年一場辯論比賽中示威,被控違反《文娛中心規例》,高院拒絕二人上訴至終審法院。
梁國雄與譚得志被裁定於3年前在星島新聞集團主辦的校際辯論比賽中違反文娛中心規例,分別被判監7日,譚獲緩刑1年。2人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法官上周宣布他們上訴刑期得直,改判各人罰款3000元,但維持定罪。
2人今早向法庭申請「終極上訴」許可,但被法官拒絕,2人需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案發於2015年5月15日,當時伊利沙伯體育館正舉行全港校際辯論比賽,梁國雄及譚得志卻在活動舉行期間,以擴音器高叫口號,向主禮嘉賓、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比賽部份環節被逼取消。
責編:孫紹豪
編輯 | CK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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