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_without_url!$
偷拍發生時,涉事法庭正由鄺卓宏法官審理一宗民事案件。資料圖

【橙訊】繼內地女子唐琳玲在高院拍照被判罪後,同類違法行為仍接二連三發生,昨日又有一名持雙程證來港內地商人,臨離港前到金鐘高等法院一個審理民事案件法庭內觀審,聲稱法官假髮及服裝「很特別」,竟取出手提電話向法官連拍三張照片,再攝下庭內環境,最終由庭警拘捕。此次為歷來首度有人向庭上法官拍攝,警方強調違法者有機會判入獄,切勿以身試法。

被捕男子江X海(45歲),報稱在上海營商,本月18日持雙程證來港,原定昨午離港。消息稱,昨晨十時許,江在等候離港時,因百無聊賴,獨自進入法院道高等法院第30庭,坐在公眾席聽審。

據悉,該法庭正由法官鄺卓宏審理一宗民事案件,有人聲稱看到法官戴上假髮及所穿服飾甚為特別,遂以手機先向法官拍攝3張相片,再拍下一張庭內環境照,但被庭上一名律師發現,連忙向法官舉報。

鄺官隨即指示庭警將涉案男子拘捕,在其手機上發現4張法庭內相片,於是將其押走。警方列作刑事藐視法庭,將疑人通宵扣查,稍後會落案檢控,今日提堂。

警方強調,法庭內及法院大樓內均不准攝影,涉嫌干犯者會被控以刑事藐視法庭罪,一經定罪,可判罰款及監禁。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在法庭內拍攝、繪畫肖像或素描,可被判處罰款2000元。法官認為有需要,更可判入獄。

過去最轟動的法庭拍攝案件,為內地女子唐琳玲今年5月23日,在高等法院28庭,聽審2014年佔旺清場案件時,故意在庭內拍攝3張相片,被判入獄7天及繳付訟費19.7萬元,成為首名在法庭拍攝被判罪人士,但她刑滿後未付訟費便返回內地。另外,今年8月9日,姓張內地男(36歲),聲稱要向僱主報告行蹤,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法庭拍攝被捕,遭罰款2000元。

$!title_without_url!$
唐琳玲已遣返內地。資料圖

責編:孫紹豪

編輯 | Stephy Li

編輯推薦

啟點KEyPoint地盤疑欠薪工人危站平台追討 房協責成總承建商妥善處理

男子遭刀插大腿血濺上環商廈外 大批警員持盾牌追捕兇徒

有片|陸劇《逐玉》在台熱播 鄭麗文邀張凌赫赴台交流 指「年輕人稱可緩和兩岸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