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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資料圖片

【橙訊】警方建議保安局局長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當局給予民族黨作書面申述的期限今日下午5時屆滿。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今早向傳媒承認,至今仍未提交任何申述,稍後會作交代。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7月時表示,收到警隊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建議,要求行使《社團條例》並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是回歸後首次引用《社團條例》第8條。陳浩天原本要於8月7日前向保安局提交申述,但其後多次要求延長申述期獲准。

條例訂明在以下兩情況,社團事務主任可以啟動程序,建議保安局局長禁止社團的運作或繼續運作,包括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或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

責編:李仕奇

編輯 | 江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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