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訊】南韓瘦身天后鄭多燕於2014年來港主演兩場瘦身舞表演,事後她召開記者會批評主辦商違背承諾及違反合約,遭主辦商馬天尼娛樂有限公司及董事孫敬安入稟香港高院控告鄭多燕及其丈夫兼經理人誹謗。
由於被告一方無提交任何文件或作任何行動抗辯,原告向法庭申請判原告勝訴,法庭今日批准申請。法官頒發禁制令,禁止鄭多燕及其經理人繼續發表誹謗言論,並下令被告一方賠償原告公司損失,且要支付利息和訟費。
原告一方指,鄭多燕(51歲)於2014年5月9日至10日主演「鄭多燕萬人熱辣SHOW」,但2名被告於5月10日在無知會公司的情況下召開記者會,指主辦商無理加票價並惡待2人,又批評主辦商貪心、違反誠信和不負責任。
原告一方於2015年5月30日將傳訊令狀送達鄭多燕丈夫,並於2018年2月透過空郵及在南韓一份報章刊登廣告,將訴訟文件送達給鄭多燕,惟2人至期限前無作任何行動。
責編:陳一言
編輯 | 江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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