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訊】荃灣石棺藏屍案,20歲特赦證人何菱瑜「小草」今在高院繼續接受第三被告的代表大律師盤問,不斷受到質疑庭上證供與她向警方錄取的口供不符,「小草」在庭上大哭起來,並說:「點解你一定要我記得晒所有嘢。」法官需休庭讓她冷靜。
3名被告依次為曾祥欣(26歲、阿T)、劉錫豪(21歲、阿豪)及張善恒(23歲、阿K),被控於2016年3月4日在荃灣灰窰角街DAN 6的工廈單位內,謀殺男子張萬里(28歲,阿J)。
第三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指出,「小草」在4份向警方錄取的口供中,她只有一次提及「阿K」曾在的士上表示殺了死者能獲取3千萬元。但「小草」作供時多於一次表示「阿K」在案發前的「THERE」組織會議中,有附和殺害死者的計劃。
另外,小草今於庭上承認,在首被告於會議中建議殺害死者時,她曾經以開玩笑的形式附和,又曾說過類似「殺了阿J」、「分錢俾我」的話語。大律師續質疑她為何從來沒有在與警方錄取的4份口供或8份錄影會面中,主動招認自己有說出過上述的句子。
大律師又質問她早前是否在被捕後害怕被牽連在謀殺字案中,「小草」答「唔係」,大律師繼而問她是否因獲取了免予起訴才準備好承認自己當時說過些甚麼,「小草」表示:「冇人提起呢句嘢,我根本完全唔記得⋯⋯」
被問及為何早前不向警方透露上述事情時,她表示「因為好多嘢都係去到後面先記得,好多嘢都係一閃而過」、「唔會特登記住我唔喺認真講嘅嘢」。
大律師又透露,「阿T」、「阿豪」、「阿K」及「小草」曾於2015年11月一起到澳門,當時入住威尼斯人酒店。及後,「阿豪」離開了澳門,餘下3人,即「阿T」、「阿K」和「小草」於同月19日在內地梅州(阿T的家鄉)待了數天。回港後,3人再飛到日本北海道。
小草回應指「由澳門去梅州,都係曾祥欣話同我同張善恒要去出trip」,早前她亦曾表示到日本是「出trip」,今指「正確啲講,唔係去玩。」據小草所言,上述旅費均由「阿T」付出,但大律師稱在日本時,「阿T」聲稱自己的戶口被凍結,故由「阿K」以銀聯卡支付日本的旅費。
責編:李仕奇
編輯 | 江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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