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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教練白兆軒被法庭下令要先付10萬元訟費保證金。圖:星島

【橙訊】月入10萬元的健身教練2013年於中環的California Fitness向學員示範使用器材時,跌傷腿、臀等位置,他入稟向僱主索償,追討逾900萬元身心創傷、收入等損失,高院今年5月裁定他只可得到約88萬元賠償,他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指他的銀行戶口現有存款不足20元,下令他在28日內先支付10萬元訟費保證金才可上訴。

上訴庭的判詞指原審裁定原告白兆軒可得到約88萬元賠償,但扣除原告已獲約79萬元的僱員補償金,實際他可獲約9萬元賠償,但被告公司在審前已先支付約30萬元給原告,較法庭所判的賠償額還要高。原告提出上訴的理據,主要針對原審的事實裁決,認為他勝訴機會不大。

上訴庭的判詞續指,原告現時銀行戶口存款不足20元,月入8,000元,若原告上訴失敗,被告公司或未必能取回訟費,被告一方之前要求原告先支付85萬元訟費保證金,但上訴庭認為本案上訴並不複雜,故將保證金調低到10萬元,下令原告28日內支付。

編輯:江純力 責編:吳志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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