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銘等被改判監。圖:星島
【橙訊】2014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規劃,包括社民連黃浩銘在內的13名示威者,於會議期間以竹枝及雨傘撬立法會大樓大門,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處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指刑期過輕,向上訴庭要求覆核,法官今日聽罷雙方陳詞裁定,以案件的暴力程度及各人態度,原審刑罰明顯過輕,改判各被告入獄8至13個月。
13名被告依次為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其中認罪的黃根源被判監8個月,其餘各人判監13個月。招顯聰缺席聆訊,遭法庭發出拘捕令。黃浩銘進入囚室前大喊口號。
編輯 | 江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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