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訊】高等法院判詞指出,客觀來看,羅冠聰想藉他宣誓前的開場白,傳遞他作出宣誓是因制度及極權迫使他做。羅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的「國」字聲調提高,是客觀上要表達質疑,或不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合法主權地位。
法庭裁定,羅冠聰宣誓時的開場白及結束語,不符合宣誓的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對羅辯稱其宣誓方式是仿效過往某些立法會議員的做法,因此他不應被裁定拒絕或忽略宣誓,但法庭不接納此說法。
編輯 | 江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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