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婦梁偉珍曾因用雞蛋掟法官而被刑事檢控。圖:星島
文:譚斯凡
中年漢陪友人到九龍城法院應訊,疑因誤會友人被裁判官撤銷擔保,一怒之下用饅頭掟裁判官,結果被捕。法官審案不時會引起某些人不滿,掟東西洩忿比較少見,爆粗「問候」則較常見。但在庭上爆粗鬧法官,可以不用審便即時收監。
當庭爆粗鬧法官,並不會以藐視法庭起訴有關人士,大律師陸偉雄說,藐視法庭是指違反法庭命令,例如證人收到證人傳票後,承諾於某日出庭作供,但最後違反承諾,便有機會被控藐視法庭。
爆粗鬧法官一般是按《裁判官條例》第227章99條處理,該條例指明任何人在裁判官執行職責時對其作出侮辱行為,或使用帶威脅或侮辱性的詞句,最高可被判監6個月及罰款1萬元。不過,若不是太過份,法官很多時警告爆粗者了事。
若用東西掟法官,即使無擊中,但令人受驚嚇,亦構成普通襲擊罪,可以對施襲者作出刑事檢控。
以往亦有應訊人士向法官作出不禮貌行為而被判監。2015年11月,持雙程證來港的內地婦梁偉珍因不滿判決,向高院司法常務官龍劍雲連掟兩隻雞蛋,其中一隻更擊中其胸口,婦人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成,判監4星期。
2013年2月,一名被控襲警及非法集結兩罪的青年,因不滿當時的裁判官李唯治以控罪嚴重為由,拒絕他保釋,破口大罵「X你老母」,被判即時監禁1個月。
編輯 | 江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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