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訊】台灣苗栗縣一名姓陳男子與姓王女鄰居吵架,在手機應用程式LINE群組上傳「尼這種病症要吃五天大便才會好」的文字貼圖,辱罵女方,早前被初級法院判公然侮辱罪成,罰款5000元台幣(約1280港元),他不服上訴,地方法院日前改判無罪。法官認為,在「吃大便治病」並非在醫學上沒有,改判陳男無罪。
事發於去年9月2日,38歲的陳男與王女就社區管理問題發生爭執,陳男在社區住戶LINE群組發送一名老醫生與一名病人對話的情境圖片給王女。圖片顯示,一名醫生舉起左手,向病人展示數字5的動作,該圖下方標示「尼這種症頭要吃五天大便才會好」。
陳男其後被告上法庭,簡易庭判他公然侮辱罪成,罰款5000元台幣,他不服上訴,辯稱他並非是叫王女去吃大便,是因為王女早前中傷他,他就借圖片用婉轉的方式表達王女早前的說話很荒謬,叫她反思自己惡意中傷他人的說話是否恰當,主觀上沒有侮辱她的意思。
法官指出,純就該圖片所表達的表面意思,是叫人吃大便治病的意思,然而「吃大便治病」並非不存在,醫療上利用「糞菌移植」以治療人體疾病的醫療方式,於國外或國內均有案例,新聞媒體上亦多有報導,為眾所周知的事實。
法官質疑,該圖片在客觀上是否有貶損女方的人格,遂判陳男上訴得直。
責編:李仕奇
編輯 | 江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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