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橙訊】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全票167票通過修訂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議案。最新安排將立法會議席分布為「40-30-20」的比例。《橙新聞》透過圖表讓讀者了解議席變化。
立法會議席採用40、30、20的比例分配,規定選舉委員會選舉的議員為40人,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為30人,分區直選選舉的議員為20人。
選舉委員會選舉的議員候選人須獲得不少於10名、不多於2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且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2名、不多於4名。任何合資格選民均可被提名為候選人。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
選舉委員會根據提名的名單進行無記名投票,每一選票所選的人數等於應選議員名額的有效,得票多的40名候選人當選。
另外,功能團體新增商界(第三)、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及有關全國性團體代表界。
其他界別的議員由合資格團體選民選舉產生,各界別的合資格團體選民由法律規定的具有代表性的機構、組織、團體或企業構成。
候選人須獲得所在界別不少於10個、不多於20個選民和選舉委員會每個界別不少於2名、不多於4名委員的提名。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在功能團體選舉中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
製圖:橙新聞
責編 | 李永康
編輯 | Stephy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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