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7月1日前受聘的公務員必須簽署效忠聲明書。
【橙訊】政府早前發通告,要求去年7月1日前受聘的公務員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並效忠特區,並須在收信函後四星期內交回。各政府部門公務員今日起陸續接獲有關通告及聲明書。
聲明書要求,簽署人寫上姓名、身份證號碼、職級及日期。附件則解釋宣誓或聲明內容的精神,包括重申公務員需要政治中立及廉潔奉公等。
據悉,有部門要求公務員於2月18日或之前交回聲明。若當局在限期前未能接獲公務員簽署聲明,並沒有合理解釋,政府會根據個案情況,展開終止聘用的行動。
圖:港台
責編 | 李永康
編輯 | s.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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