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投訴人指,電子門鎖在保養期內失靈。

【橙訊】消委會公布,該會過去三年收到近30宗有關電子門鎖的投訴。有投訴人半夜發現密碼鎖失靈,未能聯絡電子鎖公司,要自行尋找鎖匠開鎖;另有投訴人指,電子門鎖在保養期內失靈,但門鎖公司以電池漏水毀壞電子底板不屬保養範圍為理由,要求付費維修。

消委會表示,其中一個個案,投訴人以4100元向A公司購買一把電子門鎖連安裝服務,保養期為兩年,包首年上門服務。然而,在安裝門鎖後一星期,獨居的投訴人凌晨外出丟棄垃圾後,輸入電子門鎖密碼但未能開啟大門,家中沒有人之下,唯有靠朋友協助發訊息向A公司求助,但等候近半小時仍得不到該公司回覆,投訴人唯有輾轉再透過朋友急尋鎖匠開鎖,花費1,200元,才得以踏入家門。

投訴人翌日聯絡上A公司,但職員以問題既已解決拒絕跟進。投訴人其後揭發該電子門鎖原來是水貨,但職員從沒向其提及,故要求A公司退貨及賠償開鎖費用1200元,但一直不獲回覆。經消委會介入,A公司同意在扣除安裝人工費後退回$3,280 元,投訴人接納,個案得以解決。

稱漏水燒底板 後證根本沒漏水痕跡

另一個個案,投訴人以2900元購買了一把指紋密碼智能鎖,保養期兩年。指紋鎖在安裝使用約七個月後失靈。保養代理B公司的維修人員上門檢查,聲稱電池漏水燒了底板,並以環境因素造成的損壞不屬保養範圍,投訴人要支付1150元的檢查及更換零件費。惟投訴人其後發現,原有電池盒和電池根本沒有漏水痕跡,質疑B公司推卸保養責任,並藉此收取維修費,投訴人要求對方退回該筆款項但遭拒絕。消委會跟進後,B公司仍拒絕退款,並引述產品使用指南,指用戶應每隔六至九個月更換電池。消委會轉達回覆後,投訴人未有要求進一步跟進。

有投訴人以3800元安裝了一道電子門鎖,四個月後發現門鎖無故發出短暫警報聲響,及自動內部反鎖,維修員聲稱故障起因是零件接駁出了問題。C公司承認警報誤鳴是出於安裝問題,但已維修,至於反鎖則是操作不當所致,拒絕退款要求。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留意電子門鎖的維修及開鎖服務安排,避免以水或濕布清潔,定期檢查及更換電子門鎖電池,及帶備後備門匙。

圖:消委會

責編 | 謝俊文

編輯 | Martin She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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