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恒(左)公眾地方打鬥罪名成立。
【橙訊】藝人周永恒涉嫌去年底於尖沙嘴與一名負責送雪條男子打鬥被票控。他今午偕太太到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熊雪如不接納周永恆自衛辯解,裁定其在公眾地方參與打鬥罪名成立,罰款1500元。
兩人在打鬥後同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罪,送雪條男子早前已認罪並罰款700元,周永恒否認控罪。法庭其後裁定周表證成立,周出庭自辯。裁判官指周永恒當時被打致倒地後曾握拳衝向對方向其上半身伸展,裁定周在公眾地方參與打鬥罪名成立,判刑時指事發因其行為態度惡劣,遂判罰款1500元。
圖:星島
責編 | 謝俊文
編輯 | samsont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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