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示威衝突。資料圖
【橙訊】去年七月中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反修例示威衝突,兩名便衣警員在商場內遭示威者圍毆及用雨傘襲擊,其中一名便衣警員受襲後左眼眶及鼻骨骨折。三名涉案男子早前承認暴動罪,今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三年四個月至四年。
官:集會自由並非絕對
法官胡雅文表示,判刑時要具懲罰性及阻嚇性,認為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是受害人,並不能接受。法官說,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和平集會自由,但集會自由並非絕對,若出現擾亂公眾安寧的情況,是超出憲法的保護線,非法活動要受到制裁,否則會造成影響,甚至去到無政府狀態。
三名被告分別是24歲侍應梁柏添、51歲保安員龔志遠及17歲中五學生李文謙,他們被控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參與暴動,分別與其他示威者圍毆兩名警員,其中一名事主左眼嚴重受傷至今無法恢復工作。
李文謙被判監三年四個月,梁柏添和龔志遠則各判監四年。
責編 | 李永康
編輯 | s.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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