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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今次修訂《警察通例》有助前線警員辨識記者身份。   圖:中通社

【橙訊】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只持有記者協會會員證或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不再符合警方「傳媒代表」的定義。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修訂《警察通例》是方便前線警員辨識,標準由第三方訂立、業界普遍認受,是較客觀標準並非收窄「傳媒代表」定義。

強調尊重新聞及採訪自由

郭嘉銓在台節目強調,措施不影響新定義內外,所有傳媒代表在公眾地方採訪,只是在警方記者會,或警方在現場劃設封鎖區時,作出便利傳媒安排時適用。由於傳媒生態有變,有更多新媒體,亦有學生記者和自由身記者採訪郭嘉銓形容做法比以往更透明及廣泛不存在是推出新措施來識別記者,強調尊重新聞及採訪自由。

新聞聯贊同警方修訂定義

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回覆郭嘉銓來信,表示完全贊同警方對傳媒代表定義的修訂。新聞聯表示,警方對傳媒代表定義進行修訂,有助於前線警員及社會大眾及時、有效地辨別合法、合規的傳媒代表,也讓新聞從業者能夠在前線更順利、客觀、高效地進行採訪報道工作,從而更有效地保障香港市民的知情權。

記協主席楊健興表示,協會將會尋求法律意見,研究警方的做法是否違反基本法的保障。

責編 | 謝俊文

編輯 | samsont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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