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表示,今次修訂《警察通例》有助前線警員辨識記者身份。 圖:中通社
【橙訊】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只持有記者協會會員證或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不再符合警方「傳媒代表」的定義。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指,修訂《警察通例》是方便前線警員辨識,而標準由第三方訂立、業界普遍認受,是較客觀標準,並非收窄「傳媒代表」定義。
強調尊重新聞及採訪自由
郭嘉銓在電台節目中強調,措施不會影響新定義內外,所有傳媒代表在公眾地方採訪,只是在警方記者會,或警方在現場劃設封鎖區時,作出便利傳媒安排時適用。由於傳媒生態有變,有更多新媒體,亦有學生記者和自由身記者採訪,郭嘉銓形容做法比以往更透明及廣泛,不存在是推出新措施來識別記者,強調尊重新聞及採訪自由。
新聞聯贊同警方修訂定義
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回覆郭嘉銓來信,表示完全贊同警方對傳媒代表定義的修訂。新聞聯表示,警方對傳媒代表定義進行修訂,有助於前線警員及社會大眾及時、有效地辨別合法、合規的傳媒代表,也讓新聞從業者能夠在前線更順利、客觀、高效地進行採訪報道工作,從而更有效地保障香港市民的知情權。
記協主席楊健興表示,協會將會尋求法律意見,研究警方的做法是否違反基本法的保障。
責編 | 謝俊文
編輯 | samsont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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