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左)及被告樊家豪(右)。 資料圖

【橙訊】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去年8月在筲箕灣疑遭一名40歲無業漢強吻。案件在東區法院審訊,裁判官今日裁決表示,陳淑莊與另一名控方證人的證供存在關鍵性矛盾,判被告非禮罪名不成立。

被告樊家豪,被控於去年8月23日,在筲箕灣道388至341號逢源大廈地下OK便利店外,非禮女子陳淑莊。

裁判官稱,陳淑莊及其同事梁靜友的證供存在多項不可磨合之處,如陳聲稱事發時被告站在她的右方,故留意不到被告,但梁卻指被告從陳的「右手邊冒出嚟」,之後「打橫行前一步」,站在陳的前方,若梁的證供屬實,陳必定會意識到被告的存在。

裁判官續說,陳自稱事後捉住被告的上衣,防止他逃走,但梁卻表示陳當時用雙手按著被告的膊頭。另外,陳形容被告的行為是「觸碰」,但梁卻說是「錫」。裁判官認為,縱然兩名證人已盡力道出其所見所知,但仍未能令法庭安心接納。

至於被告作供時,聲稱自己被現場的手機電筒燈「掁」到雙眼,故不慎撞到陳,與陳供稱遭被告撞到右肩至右上臂吻合。縱然被告故意走近光源的行為十分可疑,但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最終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責編 | 李永康

編輯 | s.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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