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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今日向選舉主任提交約3000字、分成28點的書面回覆  圖:中通社

【橙訊】參選立法會九龍東選舉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昨日收到選舉主任蔡敏君來信查詢,信中包括七條問題和10個附件。他今日透過Facebook發文表示,在徵詢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後,已提交約3000字、分成28點的書面回覆。

他發文批評,選舉主任先入為主地指控他借助外國力量,又刻意忽略眾志半年前已改動宗旨不再主張自決,似是要為其「羅織違反《國安法》的罪名」,多於核實其參選資格,絕不排除這份答辯文件,將會成為日後國安審查的關鍵。

黃之鋒在回覆中提到,並不同意自己仍有意繼續推動香港眾志「民主自決」及涉「香港獨立」的主張,他指出上月底已宣布退出香港眾志,日後亦會以個人身份踐行信念,既無意圖亦不可能作出實際行動繼續推動香港眾志的主張。他又重申,並不主張香港獨立及/或自決,其政治主張符合「一國兩制」方針,並不牴觸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和《中英聯合聲明》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

黃之鋒又指,自己無意繼續請求美國落實對香港相關制裁措施,亦無意圖請求其他外國政府推動類似的法律。他又說,自己無能力亦無意圖借助外國力量對中央政府及或特區政府施加壓力,亦從沒借助外國力量在本地從事政治活動。他指,一直積極推動國際社會支持中央政府實踐《中英聯合聲明》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並鼓勵香港特區政府按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原則實踐高度自治。

不反對特區履行維護國安責任

黃之鋒表示,參加立法會選舉的目的,是要利用立法會議員的身份、職權及便利等,在立法會內參與跟「國際戰線」相關的範疇,包括但不限於加入保安事務委員會或相關法案委員會討論有關《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的議程,促進世界和平等。

黃之鋒指出,他反對現行《香港國安法》單方面頒布及執行,因其內容多處與基本法條文相抵觸,亦衝擊獨立的司法制度及侵犯香港居民受基本法保障的各項自由,但並不反對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在「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方針下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他相信,香港原有的多項法例已充份履行上述責任,例如《刑事罪行條例》規管煽動罪、叛逆罪,包含煽惑叛變及離叛罪等已可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九龍東選區其他參選人包括鄧家彪名單、黎榮浩名單、譚得志、譚文豪、李嘉達和謝偉俊。

責編:CK

編輯 | 江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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