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入室搶嬰案」今一審宣判。

橙訊】據「泰安中院」微信公眾號消息,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19日)一審公開宣判曾某孩等4人拐賣兒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曾某孩被判死緩,呂某東、王某勇被判無期,袁某貴被判囚15年。

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曾某孩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呂某東、王某勇無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被告人袁某貴監禁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同時,依法支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姜某乙、喬某某(被害人姜某甲父母)2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10月左右,被告人曾某孩得知劉某強、蘇某娥夫婦欲抱養男嬰,遂起盜竊男嬰出賣念頭,糾集呂某東、王某勇作案。呂某東讓袁某貴提供信息並許以報酬,袁某貴告知姜某丙家有新生男嬰並指認其家。同年12月4日1時許,曾某孩、呂某東、王某勇翻牆進入姜某丙家,曾某孩、王某勇暴力威脅控制姜某丙夫婦,呂某東入室強行抱走其8月齡孫子姜某甲。次日,經曾某孩介紹,呂某東冒充姜某甲父親將其交予劉某強、蘇某娥夫婦,獲現金2.86萬人民幣,曾某孩、呂某東、王某勇瓜分贓款。劉某強、蘇某娥夫婦為姜某甲取名「劉某某」撫養。2024年1月,受害人家屬經多年尋親,在警方幫助下找到姜甲儒。經鑒定,姜某乙、喬某某是「劉某某」生物學父母。同月,被告人曾某孩、呂某東、王某勇、袁某貴分別被抓獲歸案。

內媒指事發住宅。

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曾某孩、呂某東、王某勇以出賣為目的,暴力、脅迫強搶兒童販賣;袁某貴明知他人拐賣兒童,仍提供作案目標及被害人家庭信息等,四人均構成拐賣兒童罪。法院指出,曾某孩是共同犯罪中罪責最突出主犯,情節嚴重,認罪悔罪差,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呂某東、王某勇均為主犯且是累犯,罪責次於曾某孩,歸案如實供述助於認定犯罪事實,呂某東供述對破案價值大,二人被判處無期。袁某貴提供關鍵信息,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認罪悔罪差,但未直接強搶、出賣兒童且未獲利,罪責次於呂某東、王某勇,依法判囚十五年。曾某孩等四人犯罪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姜某乙、喬某某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雖原告未舉證,但屬尋找姜某甲必要費用,酌情支持20萬元。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審判過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被告人及被害人親屬、傳媒記者和各界群眾逾80人旁聽了宣判。

圖:微博


責編 | 海源

編輯 | 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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