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訊】警方前年2月在粉嶺公路追截懷疑超速的七人車期間,被質疑要求公路上其他車輛停下作「人肉路障」,最終釀成5車相撞,七人車的37歲司機和26歲乘客傷重不治。死因庭經研訊後,裁判官今日裁定兩名死者死於意外。
裁判官裁決時引述報告指駕駛七人車的死者,體內有冰毒,相信會影響駕駛,但交通意外的原因,是因為警員指示公路上的車輛停下而造成。裁判官指警員當時舉起手勢後,有車輛緩慢向前駛,有車輛停下,而警員作手勢想拖慢車輛,但實際舉動及要求與截停車輛無分別。
裁判官表示,警察通例列明,除非不截停車輛的風險,遠超截停車輛的風險,否則警員不得徵用其他私人車輛,阻礙道路截停目標車輛,但庭上曾作供的警員,都表示自己忘記相關指引,顯示警隊過分不作準備。
裁判官認為,警員的工作是不能預測,要及時作決定和評估,認為警方要確保人員熟悉涉及工作的通例。
死因庭提出多項建議,包括不要假設警員熟悉或記得警察通例、警員追截時上司要下達指示等,法庭要求就建議的進度,在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交代進展。但警方代表就提出,需時6個月。
責編:C K Li
編輯 | 江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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