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訊】政府發言人今日宣布,行政長官已按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徵詢港區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後,從現任裁判官中指定6名裁判官為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其中一名指定法官為駐西九龍法院總裁判官蘇惠德,並於今日下午已開庭處理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
23歲男子7月1日涉嫌在灣仔柯布連道近謝斐道,插著疑是「港獨」標語旗幟,駕駛電單車撞向執勤警員,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恐怖活動罪,案件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成為首宗涉及香港國安法的被告。
案件由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辯方代表律師表示,從司法機構網站未找到處理香港國安法案件的法官資料,詢問蘇官是否行政長官指派委任的裁決官,蘇官確認,又指已收到聘書。
責編:C K Li
編輯 | 江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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