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運輸署將於12月22日實施新的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資料圖片
【橙訊】運輸署今日(9日)表示,將於12月22日實施新的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加強規管長期未領牌的車輛。在新制度下,未領牌車輛將一直登記在車主名下,車主須為其車輛負上責任。新規例同時引入新罪行以提高阻嚇力,從源頭解決不當棄置車輛的問題。
運輸署發言人指,由12月22日起,署方將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發出通知書,要求車主必須在發出通知書日期的三個月內為車輛領牌,或把車輛拆毀或永久送離香港後向署方取消登記。車主須及時妥善處理車輛,以免觸犯法例。
運輸署指出,如車主在三個月通知期屆滿前仍不採取行動,即屬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0,000元和監禁三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罰款25,000元和監禁六個月。運輸署又指,除非車主已繳付罰款,否則署方可根據法庭命令,拒絕向被定罪車主發出或續發駕駛執照;不處理涉事車輛的過戶申請,以及拒絕向涉事車輛或被定罪車主名下其他車輛發出車輛牌照。

運輸署指出,如車主在三個月通知期屆滿前仍不採取行動,即屬犯罪。
運輸署表示,個別車主如有實際困難而未能在三個月通知期屆滿前採取所需行動,或有合理理由不為其車輛領牌,可向署方申請豁免。一般而言有三種情況可獲豁免,包括等待零件維修送驗後續牌的車輛;車齡30年或以上、正妥善保存作私人收藏而不會在路上使用的車輛;或妥善保存於車輛經銷商作寄賣的車輛。而車主如有其他合理理由,可向署方提出,署方會視乎個案情況考慮是否批出豁免。至於申請豁免的資格和指引會在稍後公布。
圖: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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