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委會去年一共接獲約1.7萬宗與網購有關的投訴。
【橙訊】消委會表示,去年一共接獲約1.7萬宗與網購有關的投訴,而今年頭7個月與網購物流服務有關的投訴達279宗,較去年同期上升約88%。
消委會分享了三宗個案。在第一宗個案中,投訴人透過內地A電商平台購買一部價值約人民幣1,650元的電腦顯示屏,平台列明貨品支持「香港本地退」。投訴人在收貨後發現顯示屏故障,於是根據「香港本地退」條款,將貨品退回平台合作物流商的營業點。其後物流公司通知投訴人貨品不支持「香港本地退」,要求投訴人取回貨品。
投訴人其後向 A 平台投訴,跟進超過一個月,A 平台僅回覆該貨品不支持「香港本地退」,投訴人於是向消委會求助。消委會多次聯絡 A 平台後,A 平台最終於約一個半月後回覆,確認已為投訴人辦理退貨及全額退款,個案得以解決。
在第二宗個案中,投訴人於今年1月1日下午12時27分時,收到B速遞公司短訊,提醒需於24小時內到指定智能櫃取件,否則會有逾期收費。投訴人於翌日下午12時14分取件,距離收到短訊時間尚未超過24小時,但系統仍收取10元的逾期取件費。投訴人質疑系統計算的準確性,曾透過B公司網站查詢但未獲實質回覆,於是向消委會投訴,要求退回不合理收費。
B公司回覆消委會指,根據其系統記錄,短訊發出時間為上午10時47分,並根據此時間計算取件時限,因此自動收取逾期取件費。在消委會介入後,B公司聯絡投訴人解釋,雖然短訊已於系統中發出,但因技術原因導致投訴人實際接獲短訊的時間有所延遲,最終安排退回相關費用,個案得以解決。

有個案投訴人在限時前取件,卻被收取逾期取件費。
在第三宗個案中,投訴人於網購平台訂購數件總值約人民幣270元的貨品,並選擇經平台合作的C物流公司以「包郵」方式集運到港,並選擇在跟C公司合作的自提點取貨。投訴人在收到短訊後,當晚即前往自提點取件,卻被告知貨件已於下午被取走。投訴人在現場觀察時,發現自提點與不同物流公司合作,貨件堆放於後巷並無人看管,途人可自由出入,質疑職員如何核對取件人身分。
投訴人不滿自提點管理不善,未有妥善保管貨件,向消委會投訴要求調查事件,改善貨物存放及提貨安排,並根據條款就遺失貨件作賠償。C公司回覆消委會確認貨件遺失,並安排全額賠償約人民幣270元,個案得以解決。

有個案投訴人的貨物在自提點被遺失。資料圖片
消委會提醒市民,不同物流公司的收費及服務條款不盡相同,宜先了解並留意是否設有逾期取件費等額外收費。而如選擇於自提點取貨,應留意該自提點是否由物流公司自營或由合作商戶提供,自營點如出現貨件問題,物流公司一般可直接介入協助。消委會亦建議收貨後應盡快拆開包裝檢查貨件是否完整,並拍照作憑證。若發現損壞,應盡快聯絡物流公司,並備妥購買單據及交易證明,以便跟進賠償事宜。
此外,消委會亦指出,部分網購產品或只限在當地內銷,消費者需透過集運商才可運送到本港,在購買及安排集運前消費者應確認貨品是否允許出入境。
圖:消委會、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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