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非涉事犬隻)
【橙訊】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今日(11日)披露一宗案例,高某在某村附近的羊場內飼養有三隻大型烈性犬,雖飼養期間多次攻擊並咬傷他人,高某卻未予重視,未採取任何措施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某日,途人馬某經過高某的羊場門口,高某飼養的一隻狼狗突然從狗籠底部竄出,撕咬馬某頸部及面部致馬某當場死亡。
經現場勘查,該狗籠置於土質地面,底部無阻隔鐵網,與地面間縫隙大,犬隻能輕易逃脫。籠頂亦無鐵絲網,僅以建材板簡單覆蓋。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飼養的三隻大型烈犬攻擊性極強。案涉犬隻雖被關在籠中,但籠底與地面之間的縫隙足以讓其輕鬆逃脫,存在明顯的傷人風險。此外,這些烈犬在案發前已多次撲倒並咬傷過途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高某因疏忽導致馬某死亡,構成刑法上的過失。高某辯稱「馬某死於狗咬,與其無關」,但此辯解無效。鑒於高某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依法裁定:高某過失致人死亡罪成立,判囚6年6個月。
圖: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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