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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訊】一名小提琴女導師的公屋租客,房屋署18次突擊家訪時均無人在家,加上水電費為「零」,被收回單位。女導師後來向上訴委員會提上訴被駁回,再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頒判辭,指該住戶的部分證供難以令人信納,認為其論點並無爭辯之處,拒絕頒下覆核許可,並下令她須支付房委會的訟費。公屋聯會主席文裕明今日在一個電台節目中指,房屋署突擊檢查了18次,她也不在家,反映該住戶濫用公屋資源,裁決合理。
文裕明表示,個人覺得裁決結果合理,又指該住戶浪費公屋資源,指「住」的意思應是住戶在單位內有日常生活的活動,如睡覺、吃飯等,「唔能夠水電錶郁都唔郁」。他認為,如住戶有充分理由下,暫時未能住在公屋單位一段時間,當局可人性化處理。
文裕明指,有關個案中,法庭已陳列許多理由,包括該名住戶沒有在單位居住的證據,認為該住戶沒有履行租約責任,濫用公屋資源。
至於該名住戶指房屋署沒有考慮其工作等需要,在上班時間突擊檢查,文裕明認為,房屋署以往亦會有突擊檢查,今次更進行了18次,估計房屋署是在不同時段到訪,但該單位亦沒有人在內。他認為房屋署已做了足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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