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檢獲的懷疑毒品及違禁品。

【橙訊】海關昨日在機場檢獲總值1200萬元的毒品、含有第一部毒藥的口含煙及另類煙,拘捕一名37歲從荷蘭阿姆斯特丹抵港的男子。

海關人員清關時,在該名男旅客的兩個寄艙行李內,發現30公斤懷疑氯胺酮(K仔)及9盒懷疑含有尼古丁的口含煙,並在其隨身行李內發現四件懷疑另類吸煙產品,他隨即被捕。案件仍在調查中。

海關會繼續根據情報分析,加強打擊販運毒品活動;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重點揀選來自高風險地區的旅客作清關檢查,確保有效打擊跨境販毒活動。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圖:政府新聞處


責編 | 江純力

編輯 | 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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