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單車銀座輕鐵站外撞斃過路老婦 38歲司機認罪被判監16個月及停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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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訊】一名81歲老婦去年在天水圍銀座輕鐵站外過路時被一輛電單車撞倒,送院後翌日不治。司機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還押至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刑。法官陳廣池指,法庭接納被告對事件有悔意,考慮被告認罪及家庭背景,判囚16個月及取消駕駛執照5年。

被告陳家禧,現年38歲,承認於2024年2月15日,在天水圍銀座輕鐵站外天恩路上危險駕駛,引致一名盧姓老婦死亡。

陳官於判刑指,事發當日為下午,事主與家人踏出天恩路的行人過路處時,行人過路燈的綠燈閃爍;事主走到路中心時,行人過路燈轉為紅燈,約3至5秒後,被告駕駛的電單車將事主撞倒,事主前額著地,送院搶救至翌日因頭部創傷不治。事發後,被告當場被捕。他在警誡下稱,他以為所有行人已經橫越馬路,便減速繼續行駛,當他發現事主時已收掣不及。由於被告沒有停車或大幅減下車速,屬於危險駕駛行為。

陳官又引述求情內容,指被告任職吊機操作員,育有一子一女,對事件有真誠悔意,被告在事後飽受精神壓力,對駕駛感到恐懼。陳官指,被告在剎那間奪去事主生命,對事主及其家人造成傷痛;被告撰求情信向事主一家致歉,又自言他在經歷祖母的離世後決定認罪及承擔責任。陳官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但亦指被告不顧及行人,在繁忙路段上更需保持小心謹慎,並指被告在2012年因危駕而判緩刑1年,事發前一年才取得電單車駕照。

陳官重申,法庭對被告從輕發落,主要考慮被告認罪、為家人痛定思痛,及不會行差踏錯等因素可酌情減刑,並以其過往交通案底發生超過5年而不予考慮,最終判囚16個月,並取消其駕駛執照5年。

責編 | 海源

編輯 | 孫紹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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