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陳桂生(蒙頭者)案發後被警方拘捕。資料圖片

【橙訊】2022年3月,旺角海富苑發生倫常慘劇,七旬男保安將患精神病的32歲女兒扼斃,被控一項謀殺罪。陪審團一致裁定他謀殺罪脫,並一致裁定他基於激怒而誤殺罪成,案件今日於高等法院判囚4年8個月。法官指,案件為悲劇,考慮被告長期遭受女兒激怒,法庭可以「法外施恩」,又指被告已還押3年5個月,料很快刑滿獲釋。

陪審團早前裁定,70歲被告陳桂生基於激怒而誤殺女兒陳杏詩罪成。法官胡雅文今判刑表示,考慮控辯雙方證人形容激怒的性質,認為被告遭事主長期激怒的反應,並非與激怒程度不相稱。

法官表示,誤殺罪無量刑基準,視乎情節而定,法庭有責任對於非法奪去他人生命的行為,判處與情節相稱的刑期。惟法官認為,本案對所有人而言都是悲劇,是一宗可以「法外施恩」的案件。法官採納7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最初承認基於激怒而干犯誤殺罪,可獲全數三分之一認罪扣減,判囚4年8個月。

案情指,被告與前妻及事主同住旺角海富苑單位,事主患自閉症、強迫症、躁鬱症、亞氏保加症及學習障礙,失業6年。事主常就瑣碎事大吵大鬧,包括不允許被告用廁所和騷擾他睡眠。被告坦言案發前兩年間想過殺害女兒,「再係咁我覺得自己會精神分裂」;當日女兒阻止他小便,又用雨傘擊打他,他「忍無可忍」,形容為「最後一根稻草」。

精神科醫生分析,被告因受女兒長期肢體和言語虐待,患上中度適應障礙症,事主的行為或超越被告能忍受的「紅線」。審訊中被告的前妻和幼女分別以控方和辯方證人身份作供,幼女稱事主曾阻止被告回家,被告因此躲在後樓梯,家中如有「計時炸彈」。前妻則形容被告比自己更能容忍事主,又透露曾向家庭中心求助,但輪候4年女兒仍不獲分配宿舍。

責編 | 海源

編輯 | 孫紹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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