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IPO新規下周一生效 新股超額逾百倍 公開認購佔比須增至35%

港交所IPO新規下周一生效。資料圖

【橙訊】港交所(00388)就優化首次公開招股(IPO)市場定價及公開市場規定的諮詢文件刊發諮詢總結,收到1,253份來自各界人士對諮詢文件的非重複回應意見。經考慮這些回應意見,港交所在略作修訂及釐清後,將採納諮詢文件中的大部分建議,《上市規則》新規定將於下周一(4日)生效。

港交所決定保留現有的基石投資六個月禁售期規定,以維持投資者對發售的承諾。主要變化包括,規定發行人將首次公開招股時,建簿配售部分的最低分配份額比例,由原建議的50%調低至40%。

另外,新規定允許新上市申請人選用機制A或機制B,作為首次公開招股發售的分配機制。機制A下,公開認購初訂佔比5%,其後視乎超額認購倍數而要加大分配比例,超額認購100倍或以上的最大回撥百分比,由原建議的20%上調至35%。

機制B並無回補機制,要求發行人事先選定一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比例,下限為發售股份的10%,上限為60%。機制B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最大百分比,由原建議的50%上調至60%。

港交所IPO新規下周一生效 新股超額逾百倍 公開認購佔比須增至35%

港交所就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作進一步諮詢。資料圖

公開市場規定方面,最低初始公眾持股量門檻由原來建議的5%上調至10%;而適用於A+H發行人的初始自由流通量門檻則由原來建議的佔H股總數10%,改為佔A+H股總數的5%。

港交所就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作進一步諮詢,為期兩個月,10月1日截止。建議A+H發行人的公眾持有H股,須達10億港元市值或5%公眾持股量。非內地註冊成立的公司,以及無其他上市股份的H股公司,公眾持股量須達25%或上市時規定的較低百分比,替代門檻為10億港元市值及10%公眾持股量。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作為全球最活躍的新股集資市場之一,香港在過去20多年來吸引了各行各業的發行人在此上市。這些新股的發行規模愈來愈大,亦吸引了日漸多元化的國際投資者參與認購。為了保持國際競爭力、持續吸引新一代的優秀企業在港上市,必須與時並進,不斷優化上市制度,確保制度與國際市場上的標準接軌。

她續稱,港交所希望透過這次改革,提升新股定價及分配機制的穩健性,並且平衡各種不同類型的本地及國際投資者參與新股認購的需求。與此同時,已修訂初始公眾持股量要求,為發行人提供更大的靈活性與確定性,並引入新的初始自由流通量要求,以確保上市時有足夠的可交易股份。

責編 | 海源

編輯 | 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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