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麻地渡華路消防局工程地盤發生奪命工業意外。資料圖片

【橙訊】油麻地渡華路消防局工程地盤在2023年10月發生奪命工業意外。當時一名56歲男電工,在上址進行拉電纜期間,疑失足由離地4米高的棚架墮下,倒卧地面,頭部重創淌血,昏迷不醒,救護員接報到場,送往伊利沙伯醫院後證實不治。地盤總承建商精進建築有限公司(下稱精進)之後被控15項傳票,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否認所有控罪,案件押後至11月7日預審。另外兩間工程分判商德寶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德寶)及超裕電器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超裕),今則別承認5項和14項傳票,被判罰款12.4萬和20.6萬。

德寶及超裕原各自面臨14張傳票,德寶承認其中5張傳票,其餘控罪獲撤回;超裕則承認全部14張傳票。承認案情提到,精進為涉事工程總承建商,從建築署承接總值7.97億元的工程合約,之後精進將電力安裝工程分判予德寶,德寶再把電器裝置工程分判予超裕。

案情指,2023年10月10日,擁有40年放置電纜經驗、受僱於超裕的死者蘇金順在地盤工作,把電纜放置在離地4.3米的天花電纜架,惟當日下午約2時,蘇被發現倒臥在地面,頭部重創及昏迷,他被送院時已無生命迹象。

調查顯示,死者曾從升降台爬上電纜架工作,期間電纜架上的金屬版突然破爛,導致他直墮地面。勞工處專家指,根據施工方案,工人應在升降工作台上放置電纜,但涉案地盤有很多紙箱及電纜,阻礙升降台活動,令它不能上升至天花電纜架的位置,死者因而要由升降台爬上電纜架工作。專家認為,由德寶制訂的施工方案,沒限制或禁止工人在天花電纜架工作,內容「太簡單及普通」;負責審批方案的精進則無發展、實施和維持訓練計劃及內部安全規則。

辯方求情表示,德寶及超裕承認的19項控罪中,只有「東主的法律責任」及「沒有設置及保持安全的工業裝置及工作系統」跟死亡事故直接有關,其餘傳票牽涉其他日子或地盤其他位置。辯方又指,被告坦白認罪,節省審訊時間,亦承認缺失及採取改善措施,包括向工人提供合適的工作台。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認罪,以及大部分傳票均屬初犯等因素,判德寶罰款12.4萬、超裕罰款20.6萬。

責編 | 海源

編輯 | 孫紹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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