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2012年被捕時頸椎受傷,留醫一個月後離世,死因庭今日裁定他「非法被殺」。資料圖片
【橙訊】2012年時一名的士司機因為與日籍乘客發生爭執,在被警方拘捕時懷疑遭到箍頸。的士司機事後被送到醫院,並被診斷出頸椎移位,其後全身癱瘓,在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案件在經過近13年後進行第二次死因聆訊,死因庭陪審團今日(31日)以大比數再次裁定死者「非法被殺」。
事件發生在2012年11月11日,當時65歲的的士司機陳輝旺懷疑因為車資問題,在西區海底隧道收費亭與日籍乘客發生爭執。警方到場後以毆打罪拘捕事主,並將他押上警車。事主在同日晚上感到不適,被送到伊利沙伯醫院求醫,被診斷出現頸椎移位。事主其後全身癱瘓,並在12月12日離世。根據解剖報告指,事主的死因是支氣管肺炎,由頸傷導致需要長期卧床所併發。
案件在2018年時曾經進行過死因聆訊,當時警員林偉榮供稱,自己在拘捕過程中因為事主有激烈掙扎,有箍到陳輝旺的頸,但自己並非有意,在發現碰到頸部後已經即時放手,亦有檢查事主是否有受傷。當時5人陪審團以3比2裁定事主「非法被殺」。事後林偉榮提出司法覆核並得直,高等法院下令重新召開死因聆訊,並將案件交由另一名死因裁判官處理。
第二次的死因聆訊今年6月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這次警員林偉榮在作供時,稱自己只是「掂」到事主的頸。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在引導2男3女的陪審團時表示,這次聆訊的證供可以支持「非法被殺」、「死於意外」、「死於不幸」、「死於自然」或「存疑裁決」5個選項,但需在「毫無合理懷疑」下,才可裁定事主死於「非法被殺」,如無法確定則可考慮其餘選項。
5人陪審團在經過超過12小時的退庭商議後,今日以4比1的大比數,再一次裁定事主「非法被殺」。陪審團亦向警方提出建議,認為案件反映了警員的行為失當,可以導致被捕人生命受威脅,並建議警務處在警車內增設可以收音和錄影的鏡頭,以保障被捕人士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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