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當時帶走涉嫌侮辱國歌球迷。資料圖片

【橙訊】19歲男學生涉於2024年6月6日香港足球代表隊在香港大球場對戰伊朗隊賽前播放國歌期間背向球場,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男學生否認一項侮辱國歌罪。裁判官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指,被告在中國國歌奏唱前故意轉身,並維持姿態、低頭和垂下雙手,以表示不滿或不屑;國歌為彰顯國家的存在和重要性,象徵民族自豪、團結、身份認同和對國家統一、領土完整和國家主權的自豪和讚賞,被告行為貶損國家尊嚴,裁定他罪名成立。案件押後指8月13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

被告劉本晞被控於去年6月6日,在香港大球場內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控方審訊時傳召當日負責指揮的警司及提供會場片段的康文署經理作供;被告沒有自辯,但辯方傳召代表被告的律師樓職員,他在事發後入場觀賞另一場賽事,就會場揚聲器的位置作供,裁判官林子康裁定3人均實話實說、誠實可靠。

林官認為,案中爭議被告行為是否構成侮辱,以及他有否故意侮辱的犯罪意圖,事發時正準備進行國際比賽,雙方球員相繼步出和面向國旗或區旗肅立,會場有廣播提醒觀眾站立,被告身穿香港隊球衣進入主場球迷區,明顯支持中國香港隊。林官指,大球場設有4面觀眾席並以球場為中心,必然是播國歌時焦點所在,任何人理應按照座位坐向肅立,或至少面向能看到球員的螢幕。

林官又指,被告在伊朗國歌播放後有報以掌聲,並在中國國歌播放前才背向球場,直至播完國歌後重身面向球場,被告低頭的視線範圍只有座椅和後一排觀眾,看不到有理由需轉身。

林官重申,國歌包含國家豐富歷史、興衰、前人建立的事物和現代人的貢獻,不同人對國歌有不同體會,可跟隨高唱,不擁護也必須讓尊重國歌奏放,雖然被告不是發出噓聲或大聲叫囂,但其行為明顯有欠莊重,亦反映其意識,裁定他故意在公開場合侮辱國歌。

林官裁決後特別提及,案件是基於事實和整體背景考慮,不表示任何情况下轉身或低頭並必定等同干犯侮辱國歌罪。

責編 | 海源

編輯 | 孫紹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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