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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訊】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例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使用,需符合速度、重量、大小等限制,以及安全要求,但沒有列明哪一種工具合規。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今日在立法會回應議員口頭質詢時指,當局正研究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目前正進行法律草擬工作,計劃短期內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報告進度,爭取明年提交立法會審議修訂相關條例及附屬法例。
陳美寶表示,電動可移動工具可作為短途出行,及接駁鐵路站等的代步工具,運輸署計劃在洪水橋建設全面單車徑網絡,並在其他地區選取單車徑,容納電動可移動工具。
陳美寶指,為確保安全,運輸署正就電動可移動工具,制定技術要求,要求由第三方認證機構,測試技術規格及電機要求,獲認證的產品要貼上標簽,方便執法人員識別。
陳美寶又說,當局已成立工作小組制定實務守則,包括安全提示和指引。至於罰則會參考單車相關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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