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訊】警方拘捕一名50歲男子,涉嫌上周三(16日)在元朗青山公路潭尾段,撞倒一名落小巴的男子後不顧而去。
事主落車時被單車撞倒,單車之後不顧而去。
警方當日接獲一名25歲男子的家人報案,指事主在現場落小巴後,被一輛單車從後撞倒,單車其後不顧而去。事主手和肩部受傷,清醒送往博愛醫院治理。
警員進一步調查後,確認涉案人身份,今日採取拘捕行動。被捕男子涉嫌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意外後沒有停車和意外後沒有報警,正被扣查。
事主受傷需要開刀。
傷者母親早前在社交平台發文表示,當日下午近6時,兒子搭小巴抵達竹園村近神愛護老院位置落車,「腳剛踏出落地」,一輛單車高速駛至,兒子躲避不及被撞飛,事後三處骨裂需開刀。傷者母親上載車Cam畫面,質疑單車手「根本無想過將車減速」,希望網民幫手找尋涉事單車手。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條,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元或監禁3個月。
圖及片: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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