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擁有一支龐大的公務員隊伍,約17萬人在各政策局及部門發揮重要作用。圖: 橙新聞

文:博梁

特區政府擁有一支龐大的公務員隊伍,約17萬人在各政策局及部門發揮重要作用。近期關於公務員制度在考核、評核、薪酬調整以及責任制度方面有甚多討論,當中有意見指出現時制度存在一些問題,認為有關制度極待優化與革新。

考核與薪酬調整機制的不合理,成為部分傳媒及市民關注的焦點。目前採用與工作表現掛鉤的增薪點安排(俗稱「跳point」),看似鼓勵公務員長期維持良好表現,實則弊端重重。立法會秘書處近日公布「公務員工作表現管理」研究報告提及到,多達37%的公務員在2024年已到達頂薪點,無論表現如何都無法「跳point」,這使得增薪點對這部分公務員失去激勵作用。此外,報告又指在過去五年僅65名公務員不獲增薪「跳point」,質疑考核評級過於寬鬆,難以真實反映工作表現。此外,病假濫用和紀律問題也反映出制度監管的漏洞。過去5年,每年平均有210名公務員被懷疑濫用病假,2023年因不當行為或違法接受紀律行動的公務員達790人,創7年新高。

上述的問題帶來了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一方面,寬鬆的考核機制無法有效激勵公務員積極進取,容易孳生「做多做少都一樣」的懈怠情緒,有可能降低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出現濫用病假便是當中的反映。另一方面,薪酬調整缺乏針對性,無法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不利於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也難以激發公務員的創新精神和責任感。

為解決這些問題,需從多方面優化和改善。首先,完善考核與薪酬制度。建立更加科學、嚴格、細化的考核體系,根據不同崗位、層級制定明確的考核標準和指標,確保考核結果真實反映公務員的工作表現。對於到達頂薪點的公務員,可設立額外的績效獎勵機制,如根據工作成果、創新貢獻等給予一次性獎金或特殊榮譽,激勵他們持續保持工作熱情和創造力。同時,將薪酬調整與個人考核結果緊密掛鉤,表現優秀的公務員給予較大幅度加薪,表現不佳的則適當扣減薪酬或暫停增薪,真正實現獎優罰劣。

再者,必須強化公務員責任制度。特首李家超上月曾指出正研究建立「高級公務員責任制」,加強他們的領導角色,目標將所有政策發揮得好、落實到位。這種「公務員責任制」也應在中低層級公務員系統當中,加強獎罰機制,對表現良好者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如晉升機會、獎金、公開表彰等;對表現不濟者嚴肅處分,包括凍薪、降職、革職等。同時,可明確各級公務員的職責範圍和工作目標,建立責任追溯機制,確保每個環節都有專人負責,避免出現推諉卸責現象。更重要的是,未來必須不斷加強對公務員的培訓和教育,提高他們的責任意識和專業意識,培養敢擔當、有作為的公僕作風,服務市民。

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制度的優化與革新迫在眉睫。通過完善考核與薪酬制度、強化責任制度等措施,打造一支對工作有熱忱、有作為、敢擔當的公務員團隊,提升政府治理水平,回應市民殷切期待,落實中央對香港提升管治能力的要求,為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奠定堅實基礎。

作者為時事評論員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責編 | 韓進珞

編輯 | 周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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