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方澄清,雖然學生會名稱包含「嶺南大學」字樣,其並未獲大學認可或與大學有關聯。
【橙訊】嶺南大學發出聲明,指嶺南大學學生會為根據《社團條例》註冊的外部組織,未獲授權於校內進行任何活動,亦不獲校方提供任何贊助、場地或設施,強調校方與學生會無任何隸屬關係,亦不存在任何關係或聯繫,又指對於學生會使用「嶺南大學」名稱,校方強調未獲任何支持、同意或授權。
嶺大於聲明中表示,校方近年多次發現,學生會、其幹事會成員及或其屬下機構,包括但不限於該會編輯委員會,曾作出某些行為及發表某些言論,與嶺大的核心價值、使命、願景及整體宗旨與目標不符,有關言論及行為已引起大學社群高度關注,損害大學聲譽,並可能構成法律風險。
校方又澄清,指雖然學生會名稱包含「嶺南大學」字樣,其並未獲大學認可或與大學有關聯,期望避免公眾誤以為該會的任何行為或言論獲大學認可,或代表大學的觀點與立場。
嶺大今年較早時曾要求學生會簽署《嶺南大學學生會承諾書》,聲明學生會及其轄下組織須「奉公守法,遵守校規」,包括不作損害校譽行為等,否則禁用「嶺大」名稱等。校方於今年4月指,《承諾書》已於1月20日正式生效,並決定即日起正式停止與學生會進行所有有關承諾書的協商,同時要求有意成立學生社團的學生需向學生事務處申請,並簽署《學生領袖約章》,方可獲得校方所提供的資源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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