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區議員葉吉江。資料圖片

【橙訊】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今日委任一個監察委員會就一宗涉及屯門區區議員葉吉江的指稱行為失當進行調查。

屯門區議會主席及三名屯門區區議員於7月15日,根據《區議會條例》(第547章),就葉吉江議員的指稱行為失當發起調查。民青局局長根據《條例》委出監察委員會進行調查,五名成員為李德康、王淑芬、伍景華、劉婉儀及劉嘉華。

監察委員會會確立有關指稱所基於的事實是否屬實;就已確立的事實是否構成根據《條例》第72D條施加處分的理由,給予意見;及如有施加處分的理由,就對有關議員應施加何種適當處分,給予意見。監察委員會在完成調查後將呈交調查報告予民青局局長考慮。民青局局長會在考慮委員會呈交的調查報告後作出裁決,並會適時作出公布。

麥美娟說,政府非常重視區議員的品行和誠信操守,他們的言行應符合公眾期望及與區議會及區議員應有的聲譽相稱。在《條例》下,政府可根據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對作出失當行為的區議員作出調查及處罰,確保每一位區議員能盡忠職守、為居民服務。

她續說,監察委員會五名成員包括一位非擔任區議員的人士及四位屯門區外的區議會議員。他們來自不同界別,地區經驗豐富。監察委員會會以嚴謹態度,不偏不倚、公正持平、獨立及客觀的方式,按機制進行調查。

監察委員會是根據《條例》第72C條委出。為免影響監察委員會調查工作的公平性,民青局在監察委員會進行調查工作期間不會就案件作出任何評論。

翻查資料,屯門區議員葉吉江去年8月1日駕車,在上水古洞路近金坑路逆線行駛,並迎面撞向一輛的士,他早前承認危險駕駛罪,醉駕罪就獲撤銷,今年5月,在粉嶺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六個月,及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責編 | 江純力

編輯 | 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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