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表示,在過去兩年每年都接獲超過3000宗與電訊服務相關的投訴。

橙訊】消委會表示,在過去兩年每年都接獲超過3000宗與電訊服務相關的投訴,而今年首6個月接獲1340宗相關投訴,較去年同期輕微下跌8%。

消委會指,在其中一宗個案中,投訴人的80歲父親被電訊商職員遊說後,簽署了合約期長達67個月、每月收費約600元的電訊合約,當中包含了基本月費、副卡號、兩組漫遊數據通行證等,而合約又有多項收費服務。投訴人質疑門市職員知道父親不需要副卡,亦沒有外遊習慣,卻推銷不合適且價格高昂的服務,而多項服務亦性質相近,質疑涉及過度銷售,要求商戶更換合適月費計劃或無條件終止合約。最終在消委會介入下,電訊商同意取消所有副卡及增值服務。

另一宗個案涉及租用Wi-Fi蛋在海外使用。投訴人租借了Wi-Fi蛋到日本,並合共支付了1,120元。但投訴人在抵達日本後,發現裝置無法連接當地網絡,重啟後仍無法連接,最終需另外購買漫遊數據服務。投訴人其後獲公司確認將會退款,但引用服務條款,稱會在還機日起計365個工作日後退還。消委會在介入個案後,無法聯繫到公司,因此建議投訴人考慮透過其他法律途徑去追討。

至於第三宗投訴個案涉及家居寬頻服務的續約合約。投訴人使用一間公司的家居寬頻服務近7年,但在合約即將屆滿時,未有如以往獲服務商來電邀請續約。投訴人在主動查詢後,才發現有關服務已經被按照合約自動續約2年,投訴人於是向消委會投訴。涉事公司在回覆消委會時指,在投訴人的上一份合約中,已經有列明有關自動續約的安排,以及不同意續約的通知期。個案最終在消委會介入後,公司同意無條件終止合約。

消委會建議業界要加強員工培訓,按消費者的實際需要提供合適的計劃,加強服務質素及技術支援,並設立合理退款安排,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此外,根據香港通訊業聯會守則,電訊商應獲得客戶的確認後,才可進行自動續約。

圖:消委會

責編 | 江純力

編輯 | 俊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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