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明年1月起實施。資料圖片
【橙訊】《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明年1月20日生效實施,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今日開會討論條例準備工作。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鄒鳳梅表示,已敲定強制舉報者指南的細節,包括決策流程圖及輔助分析框架,將於本月底在網上推出,當局會向強制舉報者介紹內容及應用方法。
鄒鳳梅表示,強制舉報者指南的「舉報決策流程圖」涵蓋4個虐兒類別,包括身體虐待、心理虐待、性侵犯及疏忽照顧,配合輔助分析框架,列出舉報原則、考慮因素等,以協助強制舉報者辨識法定責任下要舉報的個案。
鄒鳳梅強調,決策流程圖並非取代專業判斷,強制舉報者應該分析個案實際情況、警示跡象,根據專業判斷再適當跟進,不一定要使用框架,但指如果個案明顯屬於嚴重虐兒,應該盡快舉報。
工聯會吳秋北質疑,指南是否足以覆蓋所有個案,又指強制舉報者應該根據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規定,以及個人專業判斷而決定舉報,擔心出現「寧報勿缺」情況,令個案湧現,跟進系統疲於奔命,真正有需要的兒童未能得到保護。
勞工及褔利局副局長何啟明回應稱,立例時已經過充分討論,而訂立指南是因應立例要求,協助強制舉報者決策。
新思維狄志遠建議,設立調查虐兒個案時限指標。鄒鳳梅說,政府在2023至2024年度已撥款開設41個常額職位,提升支援及執法能力,應付處理舉報工作,但實際處理時間難以一概而論。她強調,針對一般嚴重個案,社署會即時了解兒童情況,再跟進及提供治療。
狄志遠提出,如果社工未有舉報個案而被檢控,可否以指南的分析結果作為證據。何啟明表示,已將決策流程圖轉交律政司給予意見,如果社工如實按照指南結果決定是否舉報,相信可以用作辯護理由,但需視乎個案實際情況。
民建聯李世榮表示,強制舉報者指南的流程圖內容較多,填寫需時20分鐘,關注能否由助理填寫,並建議突出重點字眼,方便閱讀。何啟明說,舉報責任是專業人士,如由助理填寫,最後舉報仍須是涉及的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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