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訂《監獄規則》,不是要遏制在囚人士的權益,而是要維護監獄的安全、安寧。
文:卓偉
政府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修訂《監獄規則》,建議賦權懲教署因應維護國家安全等目的,限制部分在囚人士探訪、見律師,及廢除「私飯」制度。對於政府提出廢「私飯」制度,有網媒隨即借題發揮扯上所謂在囚人士人權,更故意將焦點轉到食肆生計,指有「私飯」餐廳店員稱,近日寫電郵到立法會申訴,指廢「私飯」可能導致餐廳裁員,認為官員指「私飯」可能藏有違禁品的說法「荒唐」,並指有家屬已付了錢到九月,食肆要安排人手及食材,政策仍欠缺具體實施日期,令餐廳難以預計云云。
這篇報道煞費苦心,指廢「私飯」既損害在囚人士人權,又打擊食肆生計,再加上渲染悲情的報道,目的就是製造輿論,攻擊政府的修例。要討論「私飯」問題首先要回到基本,就是「私飯」本身是否合理的安排,政府要修例又是誰人所造成。
當年香港的監獄設立「私飯」制度,主要是沿襲英國做法,但其實英國自己早在1988年已經廢除了「私飯」的規定,而大多數司法管轄區包括新加坡、馬來西亞、澳洲及南韓等,都沒有容許在囚人士選擇「私飯」的制度。當中原因不難理解,一方面有安全上的考慮,另一方面坐獄就是坐獄,犯人理應接受同一的對待,為什麼有人可以「私飯」「私服」,這究竟是服刑還是去酒店度假?
根據香港的司法制度,若囚犯最終被判有罪,羈押期間亦是刑期一部份,不論是已被判入獄還是羈押,都不可能「大魚大肉」,更不可能將食飯當作「點外賣」,想選什麼菜色就什麼菜色,這個要求本身就是不合理。況且,現在香港的監獄已經相當完善,提供四款基本膳食,包括米飯為主的中國餐;麵包為主的西餐,以及咖喱餐和素食,甚至設有30 多種特別餐,如有吞嚥困難的囚犯會獲派軟餐,院所內亦有醫生因應情況作適當安排,已經回應了有特殊需要的在囚人士需求。這樣,再容許「私飯」已沒有實際需要,更變成了特殊對待以至優待,這還坐什麼監服什麼刑?
更重要的是,在「黑色暴亂」之後,一些「探監師」等「黑暴」分子利用帶「私飯」的機會,為在囚人士帶入各種違禁品以至政治宣傳品,藉此煽動對立,鼓動政治宣傳,在監獄搞事,嚴重影響監獄的安全和平寧,挑戰懲教權威。「私飯」的原意被扭曲,制度被濫用,如果要繼續維持這種不合時宜的制度,當局需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時間來檢查每日帶入監獄的「私飯」,以確保當中沒有毒品、政治宣傳等違禁品,當中成本誰來負責?而且,「私飯」不知來自何處,加上運送等安排,可能存在衞生健康等問題,如果因此危及在囚人士健康,當中責任誰來承擔?因此,不論從坐監的性質,到國家安全、在囚人士健康以至監獄管理,廢除「私飯」都是理所當然。
這篇網媒報道沒有從根本上討論「私飯」有何必須維持的理由,反而另闢蹊徑,拿所謂食肆生計的切入點來大造文章,這個觀點本身已經荒謬。一些食肆失去了「私飯」生意,錯不在政府的修例,而在於「探監師」等「黑暴」分子利用「私飯」制度來搞事,將一個本意為在囚人士提供更多選擇的制度,變成挑動政治對立的平台,樂此不疲的借「私飯」「私服」搞事,最終引發政府修例遏止「軟對抗」,當中始作俑者是惟恐天下不亂的搞事分子。如果有食肆因此少了「私飯」生意,甚至如報道所言即將結業,他們最應追究的正是這些鑽制度空子、破壞「私飯」制度的「黑暴」分子,而不是將矛頭指向政府。
國家安全具有凌駕性,維護國安需要在社會全覆蓋。政府修訂《監獄規則》,不是要遏制在囚人士的權益,而是要維護監獄的安全、安寧,讓在囚人士可以在一個理性、安穩、平和的環境下服刑,讓他們可以真正改過自新、重新做人,不要再被「黑暴」分子蠱惑煽動當槍使,因而才要修訂《監獄規則》,加強對監獄的規管。一個在囚人士沒有「私飯」,沒有「私服」,不會影響生存和服刑,始終坐獄就是為了承擔刑責,反思己過,不是度假更不是享受,排除政治化干擾,杜絕「黑暴」分子的煽動,才是真正維護在囚人士的權益。
這些網媒將修例上綱上線,更扯上什麼損害食肆生計,不過說明其黔驢技窮,道理講不贏,就借題發揮,訴諸悲情。如果這些網媒如此重視在囚人士的權益,為什麼在「黑暴」時又要鼓動大批青年走上違法之路?如果如此重視食肆生計,又為何沒有停過的唱衰香港抹黑香港營商環境,倒香港米?這不是「報格分裂」嗎?
作者為時事評論員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圖: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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