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歲男子認強姦迷路輕度智障女子 判監5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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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訊】61歲男子涉將一名迷路的30歲輕度智障女子帶回家,再與她性交。該男子早前承認一項強姦罪,辯方今日於高院求情時指,被告已在還押期間深切地反省自己的錯誤行為。法官譚耀豪判刑時指,被告控制性衝動的能力很差,終判他監禁5年8個月。

被告盧德勝61歲,承認於2022年5月31日在黃大仙區的公屋單位強姦女子X。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有40年擔任廚師的經驗,育有一名兒子。辯方稱,被告第一時間認罪、深感後悔,已受到沉重教訓,承諾不會重犯,會改過自新。

譚官表示,事主拒絕接受創傷評估,但法庭推斷她及家人受到一定程度的創傷。譚官又指,本案加刑因素包括,被告知道事主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與事主性交時沒做安全措施、令事主受驚及感痛楚。譚官以8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給予三分一認罪扣減後,被告被判囚5年8個月。

案情指,事主X於2022年5月30日隨母親Y到西營盤上班時失蹤,Y發現X自行抵達她平時常去、位於黃大仙的佛教廟宇。至翌日凌晨約1時半,X迷路,並遇到在小食攤位飲酒的被告,遂向他問路。被告卻買食物及飲品給她享用,再帶她回自己的家。

被告在其住所內問X是否感到熱及需洗澡,再脫去她的內外衣。X要求自行洗澡,但被告闖進浴室替X洗澡,多次吻她的嘴唇及胸部。被告把X推向馬桶並與她性交,X有表明不同意且會報警,她感痛楚及流血,受驚下嘗試推開被告,惟不成功。X後來要求被告交還她的衣服,被告稱衣服未乾,並讓X與他同睡一牀。被告於早上帶X到廟宇後離去。Y尋回X時,獲X告知事件後報警。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與X性交。

責編 | 海源

編輯 | 孫紹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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